隸屬財政部的泰國稅務局,已就《離境稅法》草案原則展開公眾諮詢。草案建議向所有離境泰國人士徵稅,不論國籍。諮詢期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。
此稅項目前僅屬建議,尚未立法,亦未開始徵收。
草案主要內容
納稅對象:所有從泰國離境人士,包括泰國公民及外籍人士。因公務乘機而無需購票的機組人員不在此列。
初期稅率:每次乘機離境1,000泰銖。第一階段不對陸路及海路離境徵稅。
法定上限:每次離境5,000泰銖。法律將訂明此上限,實際稅率則由部長令另行規定。
徵收方式:航空公司及售票代理商於旅客購票時連同票價一併收取。如未發出機票或無需支付票價,則按稅務局局長所訂規則繳納。

豁免對象
就航空旅行而言,草案採用與現行旅客服務費(PSC)相同的豁免條款:
國王、王后、王室成員及其隨行人員;
僧王、外國國家元首、王室及政府貴賓及其隨行人員;
2歲或以下兒童;
留在中轉區或因轉機而須過境的中轉旅客;
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視察人員,以及乘坐國家公務機的旅客。
可能的生效時間
法律將於刊登《皇家憲報》後180天生效,具體日期尚未確定。
法律生效前已購買的機票可獲豁免,即使實際出行日期在生效後亦然。
草案訂明的罰則
附加費為未繳稅款的兩倍。
就未繳稅款按每月1.5%(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)加收利息。
就提供虛假資料、使用偽造證據或企圖逃稅行為處以行政罰款。
政府提出此稅的理由
根據諮詢文件,政府希望在財政紀律框架內善用資源,並在應對未來緊急情況時擁有更大的靈活性。財政部已責成稅務局就向所有國籍旅客徵收離境稅一事進行研究。
泰國曾徵收離境稅
1983年的一項皇家法令(自1983年12月28日起生效)曾向泰國公民及持有泰國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徵收離境稅:乘機離境1,000泰銖,陸路或海路離境500泰銖,目的是限制外匯外流及保護國際收支平衡。陸路及海路離境稅於1986年5月1日起豁免,航空離境稅則於1991年7月1日起豁免。
與現行收費的比較
從泰國機場出發的國際航班,機票價格中已包含1,120泰銖的旅客服務費(PSC)。擬議稅項將在此基礎上額外徵收。
另外,政府亦正研究向外國遊客徵收450泰銖入境費,該提案與本次諮詢無關。
如何提交意見
任何人士均可提交意見,包括外籍旅客及居民。表格提供泰文及英文版本。
稅務局公告: rd.go.th/68716.html
意見表格(泰文及英文): forms.gle/JifjxYvQvXRcEEn66
泰國中央法律入門網站: law.go.th
截止日期:2026年10月29日。
表格就草案各部分徵詢意見,包括:
向所有國籍旅客徵稅,而非僅限泰國公民。
法定上限為5,000泰銖,實際稅率由部長令訂定。
第一階段僅對航空旅行徵稅。
第一階段航空離境稅率為每次1,000泰銖。
豁免與旅客服務費(PSC)相同的旅客類別。
與票價一併徵收稅款。
法律生效前設180天準備期。
豁免法律生效前已購買的機票。
其他意見。
準備從泰國乘機出發?
如需在登機前吸煙,我們的指南列出了素萬那普、廊曼、普吉及清邁各機場安檢前後的所有吸煙區。
資料來源
稅務局公眾諮詢公告,2026年9月30日
稅務局意見表格「《離境稅法》草案公眾諮詢」
Prachachat Turakij,2026年10月8日;Thai PBS,2026年10月8日;Bangkok Post,2026年10月8日;The Nation,2026年10月7至8日
頁首圖片:素萬那普機場國際報到大廳,攝影:kallerna,Wikimedia Commons(CC BY-SA 4.0)





